- 索引號:T0001-1825-2022-01965
- 主題分類:綜合政務
- 發布機構:管委會辦公室
- 發文字號:
- 成文日期:2022-02-28
- 發布日期:2022-03-03
關于《濟源示范區財政對外借款管理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相關文件: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濟源示范區財政對外借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一、制定依據
根據《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管理委員會 濟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濟管〔2021〕7號)要求,財政金融局對《濟源市財政對外借款管理暫行辦法》(濟政辦〔2014〕53號)(以下簡稱“原辦法”)進行了修訂,起草了《濟源示范區財政對外借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現辦法”);原辦法制定依據主要為《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嚴格財政對外借款管理確保財政資金安全的意見》(豫財庫〔2013〕66號),現辦法制定依據主要為《財政部關于嚴格規范地方財政暫付性款項管理的通知》(財辦〔2018〕41號)和《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清理壓減暫付款規模的通知》(豫財預〔2021〕60號),現依據對原依據中借款對象、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規模、審批程序等均進行了調整。
二、主要變化內容
(一)對外借款定義。原辦法第二條:財政對外借款,是指財政部門向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及承擔納入年度預算公益性項目的非行政事業單位等超出年度預算出借的國庫存款?,F辦法第三條:財政對外借款,變更為:用于臨時性資金周轉或為應對社會影響較大的突發事件臨時出借的國庫存款。
(二)借款對象。原辦法第六條:財政對外借款原則上限于行政和事業單位、承擔納入年度預算公益性項目的非行政事業單位(借款需用于公益性項目),嚴禁向競爭性領域和企業出借國庫資金?,F辦法第四條:變更為:除黨中央、國務院的特殊規定外,財政部門只能向納入本級預算管理的一級預算單位(不含企業)安排借款,不得經預算單位再轉借企業,存在逾期借款未償還的單位不得再新增借款。
(三)借款用途。原辦法第三條: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財政對外借款:發生影響面較大的突發事件急需用款;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點工作,在預算或追加預算下達前的急需用款;在中央及省級資金未下達前的急需用款?,F辦法:刪除?,F辦法第三條對外借款定義中已明確。
(四)借款期限。原辦法第七條:財政對外借款應簽訂借款協議,原則上不超過六個月;財政對外借款期滿后,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結合實際情況在期滿后續簽借款協議,但借款期限累計不得超過三年?,F辦法第四條:借款期限變更為不得超過一年。
(五)借款規模。原辦法第十四條:市本級財政對外借款余額不得超過上年市本級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的10%?,F辦法:刪除。原因為:財政部文件對暫付性款項(包括預撥經費、借出款項、其他應收款)新增規模和累計余額做出了規定:“2019年以后新增形成的暫付性款項累計余額不得超過同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支出之和的5%”,因此不再單獨規定財政對外借款規模。
(六)審批程序?,F辦法按照財政部、省財政廳規定,新增報會研究,明確要求經財政部門審核同意的借款由一級預算單位報示范區管委會常務會議研究。
(七)保全措施?,F辦法進一步明確借款到期前、到期未償還、借款單位合并、分設、隸屬關系調整、主要負責人變動等情況下的處理原則,并建立財政對外借款終身負責制(現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