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T0001-1825-2022-01102
- 主題分類:綜合政務
- 發布機構:管委會辦公室
- 發文字號:
- 成文日期:2022-01-29
- 發布日期:2022-02-16
《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相關文件: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
一、編制的必要性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統籌應急管理、防災減災、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對應急管理事業改革發展做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推動應急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而應急預案是應急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應急管理工作的核心內容之一,是及時、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對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能力,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具有重要作用。
濟源示范區現行的《濟源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發布實施時間為2007年,在前期應急管理工作中發揮了綱領性的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踐的深入,已不適應新形勢下應急管理工作需要;濟源示范區機構改革后,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已進行了再造重塑,相關部門職能有了新的調整,亟需對現行的《濟源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新進行修訂編制。因此,修訂完善《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總體預案》)非常必要,有助于提升我省有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編制的主要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河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法規、文件。
三、編制思路和目的
《總體預案》編制總體思路和目的: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救災系列重要論述,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應急體系,持續增強應急管理能力、應急救援能力、應急保障能力、社會協同應對能力,全面提高示范區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按照以上思路,《總體預案》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強調:一是注重預案的上下銜接。將銜接《河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作為最基本原則和要求,充分注重在信息報告時限要求、應對原則與應急響應分級等方面與省總體預案規定一致,并進行了細化。二是注重建立突發事件應對指揮體系。示范區層面建立由示范區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專項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組成的示范區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傊笓]部下設防汛抗旱、生態環境、社會安全、森林防火、地質災害、交通運輸、公共衛生、食品藥品、消防安全、安全生產、抗震救災、氣象災害防御及人工影響天氣、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等13個專項指揮部。三是注重組織指揮機制建設??傊笓]部、專項指揮部是示范區應對突發事件的指揮協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視情況必要時設立現場指揮部,指導基層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鶎咏M織方面規定片區、鎮(街道)要結合實際強化應急管理職責,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構建安全風險防控機制,監測監控、排查管控風險,組織轄區內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村(居)民委員會負責協助做好村(社區)應急管理相關工作。四是注重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示范區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示范區管委會及其部門、片區、鎮(街道)、基層組織和單位制定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為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工作手冊和事件行動方案。建立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應急工作手冊、事件行動方案等組成的示范區應急預案體系。并根據示范區機構改革和實際情況,明確專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類別、牽頭部門,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4大類40個專項應急預案。
四、《總體預案》主要內容
《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共九部分
第一部分是總則,明確了預案的指導思想、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突發事件分類分級、應對原則與應急響應分級、應急預案體系;
第二部分是組織指揮體系,明確示范區應急救援指揮體系由示范區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以下簡稱總指揮部)、示范區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專項指揮部)組成。同時對于片區、鎮(街道)基層組織的指揮機制提出明確要求。
第三部分是監測預警,包括風險防控、信息監測、信息報告和風險預警,明確了信息報告流程、預警分級條件、預警信息發布程序和預警后采取的具體措施。
第四部分是應急處置,包括先期處置、指揮協調、處置措施、緊急狀態、信息發布和應急結束等;明確突發事件發生后,基層組織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相關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并進行報告,示范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進行統籌協調指揮進行應急處置,并加強輿情監控和引導,確保突發事件處置及時、應對有效,避免和減少負面影響。
第五部分是恢復與重建,包括善后處置、社會救助、調查評估、恢復重建等;
第六部分是應急保障,包括應急隊伍、財政經費、物資裝備、醫療衛生、交通運輸、人員防護、治安保衛、應急通信、基礎信息、基本生活、科技支撐、區域協調等,明確各類保障的牽頭單位及具體職責;
第七部分是預案管理,對預案編制、審批與備案、演練、評估與修訂、宣傳培訓、責任獎懲等進行規定;
第八部分是責任獎懲,明確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九部分是附則,主要是預案相關情況說明。
第十部分是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