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0-1822-2022-01984
- 主題分類:綜合政務
- 發布機構:其他
- 發文字號:
- 成文日期:2022-03-03
- 發布日期:2022-03-04
濟源市氣象局關于做好2022年度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的公告
為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河南省防雷減災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現就做好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各類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安裝雷電防護裝置。已投入使用的雷電防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應當每年檢測一次。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場所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二、各類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的產權單位及運營管理單位應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切實履行防雷安全的主體責任,主動進行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檢測,自覺接有關主管部門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經過檢測不合格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立即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隱患。拒絕進行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并拒不整改的,氣象主管機構及相關部門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處罰。
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應持有省級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禁止無資質或者超出資質許可范圍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對不具備資質條件、能力水平要求而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氣象主管機構將依法予以處罰。在濟源轄區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機構應自覺接受濟源市氣象局的監管,按有關要求及時將檢測業務信息報告河南省氣象局及濟源市氣象局,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信息。
四、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機構必須嚴格按照有關防雷技術標準和規范開展檢測活動,保證檢測服務質量,對出具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數據、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及后果。
五、濟源市氣象局負責本轄區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管理,依法開展職責范圍內的防雷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與標準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質量進行跟蹤檢查并進行考核。
監督電話:0391-8326006
濟源市氣象局
2022年3月3日